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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消息圖示

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補助辦法

 

108.5.27

 

大型柴油車汰舊換購補助金額(擇一申請)

A.         完成一期、二期 大型柴油車 車體 (1-2期車純汰舊1080731適用舊制)

補助對象

補助期間

期別

車重<6.5

6.5車重14

14<車重24

車重>24



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(報廢)

1071211~1080731

一期

3

8

15

25

二期

7

11

30

35

1080801~1091210

一期

1.5

4

7.5

12.5

二期

3.5

5.5

15

17.5

三期

4.5

6.5

17

20

1091211~1111231

一期

1.2

3

6

10

二期

2.1

3.7

9.7

12.5

三期

3

4.5

13.5

15

B.          完成一期、二期或三期大型柴油車車體回收及車籍報廢手續,並於前、後六個月內購買中古車或五期、六期新車。

補助對象

補助期間

期別

換購類別

車重<6.5

6.5車重14

14<車重24

車重>24








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

1080524~1091210

一期

中古車

5

8

15

25萬

五期新車

10

16

30

40

六期新車

15

25

35

45

二期

中古車

6

9

16.5

27.5

五期新車

15

20

35

45

六期新車

20

30

45

55

三期

中古車

9

13

25

40

五期新車

20

30

40

50

六期新車

35

40

50

65

1091211~1111231

一期

中古車

4

6

10

20

五期新車

8

14

25

35

六期新車

13

23

30

40

二期

中古車

5

7

11.5

22.5

五期新車

13

18

30

40

六期新車

18

28

40

50

三期

中古車

8

11

20

35

五期新車

18

28

35

45

六期新車

33

38

45

60

 

C.        三期大型柴油車過戶,並於前、後六個月內購買五期或六期新車。

補助對象

補助期間

期別

換購類別

車重<6.5

6.5車重14

14<車重24

車重>24

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

1080524~1111231


三期

五期新車

15

六期新車

30

備註:

1.          符合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申請補助者,依完成車體回收及車籍報廢車輛之行車執照登載車重判定補助金額,
一般客貨車以行車執照上「總重」欄位登載數值為車重判定依據;若「總重」欄位未登載數值者,如貨櫃曳引車或貨運曳引車(俗稱拖車頭),以行車執照「總聯結重」欄位登載數值為車重判定依據。

2.          符合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申請補助者,依購買之中古車或新車之行車執照登載車重判定補助金額
(
單純報廢者,以報廢車行照車重判定之,其餘補助以新購車輛行照車判定。

3.          中古車或新車之購買應於中華民國1080524日至1111210日補助期間內為之。

4.         期別判定

一期

中華民國82630日前出廠之車輛(1993.06.30前出廠)

二期

中華民國8271~88630日之車輛(1993.07.011999.06.30出廠)

三期

1. 中華民國8871~95930日之車輛(1999.07.012006.09.30出廠)

2. 中華民國95101~951231日出廠(1999.10.011999.12.31出廠)

且取得中央主管機關依9311(2004.01.01) 排放標準核發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

四期

中華民國95101~1011231日出廠且取得中央主管機關依95101日施行之排放標準核發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之車輛。

(2006.10.012012.12.31出廠且符合2006.10.01排放標準)

五期

中華民國10111~110831日出廠且取得中央主管機關依10111日或10411日施行之排放標準核發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之車輛。

(2012.01.012021.08.31出廠且符合2012.01.012015.01.01之排放標準)

六期

1. 中華民國110831日前出廠且取得中央主管機關依10891日施行之排放標準核發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之車輛(2021.08.31前出廠且符合2019.09.01之放標準)

2. 中華民國110831日後出廠之車輛(2021.08.31後出廠)

 

 資料來源: 移動污染源管制網 https://mobile.epa.gov.tw/epb/

 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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