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一、緣起
中華民國107年3月已完成新竹工業區空氣品質淨區劃設管制作為,同年7月,空污法重新修訂公告,將空氣品質維護區納入空污法中,故環保署要求各縣市環保局陸續將107年以前之空氣品質淨區,公告為空氣品質維護區,依法有據管制特定區域,避免爭議並有效提高該區域之空氣品質。
新竹縣環境保護局(以下簡稱本局)預計於111年,完成新竹工業區西區之空氣品質維護區公告作業,並於112年1月起實施管制,依公告內容管制第一期至第三期大型柴油車,管制對象需取得1年內排煙檢測合格證明,使得進入新竹工業區西區,未取得合格證明者,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七十六條第二項,處汽車使用人或所有人新臺幣五百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。
本局規劃111年7月至12月為宣導期,為避免造成進出新竹工業區西區之大客貨車衝擊,規畫於宣導期內,於新竹工業區區域內進行不透光率檢測服務,故欲商借新竹客運代檢廠之場地,提供柴油車定檢後(一般路過之大型柴油車亦可),可直接檢測黑煙,取得1年有效合證明之便捷服務。
二、施作規劃
預計於111年7月起,每雙號日之週三下午(13:30-15:30),進行場站檢測服務,暫定規劃日期如下:7/6、7/20、8/10、8/24、9/14、9/28、10/12、10/26、11/2、11/16、11/30、12/14、12/28。若遇雨天或國定假日自動取消(若受疫情或其他事故影響,會轉知代驗廠並另於檢測站網站公告暫停檢測)
三、施作對象
第一期至第三期大型柴油車優先檢測(行照出廠日於2006/9/30以前且車重3.5噸以上之柴油客車、貨車)。若現場無管制對象車輛,開放小車或第四期以上柴油車檢測服務)。服務對象不包含任何環保局通知到檢者。
四、結論
為能提供民眾便捷的服務,並提升該區域之空氣品質,懇請新竹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於111年7月至12月止,提供場地執行民眾車輛之排煙檢測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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